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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图书馆借阅须知

来源:本地宝 时间:2023-08-19 18:35:4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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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图书馆借阅须知

第一条 读者借阅图书须持有本馆或分馆(高新区科技图书馆、嘉祥县图书馆)借书证,本人持证借书。

第二条 图书到期后,应及时归还。图书可以续借一次,续期两周。

第三条 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持证优先借阅。

第四条 在室内借阅图书,阅后请将图书放回原处,不得随意插放。

第五条 读者借书时须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缺页、污损,发现问题及时声明,交由工作人员处理,否则责任自负。

第六条 图书不得随意带出室外,一经发现,除没收当事人的借书证外,并按图书原价5—10倍予以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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